清远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2020-03-04来源:lgj围观:111次

 

       清远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1999年4月成立,其性质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主要职能是:市场建设、开发、经营及市场物业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中心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实现了队伍和职能的稳定过渡,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实现了中心的良性运转和发展。

 

       1999年,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工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工商行政管理管办分离,在政府对市场的管理和市场的开办经营按照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及“债权债务随着产权走,人员随着市场走”的原则,设立“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我中心在1999年4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清机编[1999]11号),为副处级事业单位。

 

         中心的基本职责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行使市政府授权,负责市场规划、市场建设、市场开发和市场维护;二是代表市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的职责;三是搞好市场的综合利用和市场开发服务、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多渠道积累市场建设资金;四是保障市民“菜篮子”供给的安全;五是负责组织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市场的各项迎检工作;六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积极配合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开展,落实清远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宜居城市和国家旅游城市的各项工作,将辖下市场逐步升级为“农转超”经营模式。提高农贸市场的档次,促进市容市貌和城市品位的提升;七是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场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心现有十二个市场:渠坑口市场、学宫市场、北门市场、南埗市场、新城中心市场、龙塘市场、洲心市场、洲心六街市场、石角市场、兴仁市场、源潭市场和高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