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召开第一次全体会,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明确了食品浪费的定义为
“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
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
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和形式。
可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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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草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做了规定:
NO.1
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NO.2
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要合理确定餐食的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的选择;
NO.3
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禁止宣传量大多吃、暴饮暴食
草案还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爱心捐赠 减少浪费
此外,草案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捐赠尚在保质期内可安全食用的未售出食品。
中国粮食每年损失量超700亿斤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我们对吃的追求也带动了餐饮业的发展,目前全国餐饮企业已达670万家,2019年营业收入高达4.6万亿元。
△2010—2019年中国餐饮收入规模及增速(数据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餐饮业连年增速,而伴生的浪费现象也让人触目惊心。据统计,仅城市餐饮每年食物浪费就大致在340—360亿斤,这其中还不包括居民家庭饮食中的食物浪费。除了在消费环节的浪费,我国粮食损失浪费还存在于生产、储存、加工等环节,每年损失量达700亿斤以上。
在12月21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表示,制定反食品浪费法,目的是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主要针对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同时注重处理好与正在起草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对减少粮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浪费作出原则性规定。
岳仲明表示,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也列入明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务院提请审议。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有关粮食生产加工、储备流通等环节的节粮减损将在该法中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