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旅游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为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
(一)发展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充分利用我市“南融北拓桥头堡、水秀山青后花园”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实施以旅游总体规划为先导,以市场为主导的旅游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旅游大项目招商、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城市整体旅游形象推广、旅游服务标准化、旅游产品高端化等工作,促进我市由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转变,由“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向“国际旅游城市”迈进,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实现新跨越。
(二)发展定位。按照市委六次党代会关于“大力发展面向珠三角、辐射内陆市场的自然生态、健康养生、休闲度假、公务会展等现代旅游业,加快旅游强市建设步伐”的总体要求,顺应当前国内外旅游逐步由观光性旅游过渡到休闲度假、健康养生等体验性旅游的发展趋势,针对珠三角市场对乡村旅游、农业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体验探险旅游、健康养生旅游、福地文化旅游、会务会展旅游等的需求,内地市场对温泉旅游、岭南民俗文化旅游、体验探险旅游等的需求,境外市场对健康养生旅游、体验探险旅游、民俗民族文化旅游、宗教文化旅游等的需求,确立以休闲度假、健康养生、体验探险、历史文化等旅游为主打品牌的发展定位,着力打造形成高端、集约、特色化的清远旅游产业链。
——港澳及珠三角休闲度假首选地。发挥清远交通、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适合会务会展的高端酒店及景区(点),完善已有的狮子湖、美林湖、碧桂园、恒大世纪城等项目功能,打造英德广晟生态城等高端休闲度假旅游项目,满足港澳及珠三角地区市场需求。
——国际健康养生旅游示范基地。以建设国际(中国·佛冈)健康养生旅游示范基地为契机,完善清新温矿泉、佛冈聚龙湾、英德奇洞、树上温泉等特色温泉景区,扩展佛冈龙南田野休闲度假农场等农业生态项目,丰富以清远鸡、北江河鲜为代表的旅游特色美食文化,形成健康养生聚集效应。
——广东体验探险目的地。依托漂流、溶洞、高山峡谷等资源,以黄腾峡、古龙峡、玄真等景区漂流,连州地下河、英德宝晶宫等景区溶洞探奇,攀登阳山第一峰、金子山顶峰等景区体验探险为核心,形成省内最广阔的山水旅游消费市场。
——岭南历史文化弘扬示范区。进一步弘扬福地文化、民族文化、古村落文化、奇石文化、茶文化、红色旅游等文化特色,发掘刘禹锡、韩愈、苏东坡、米芾、朱汝珍等历史名人效应,糅合飞霞山十九福地、抱福山四十九福地宗教文化,飞来寺、南山寺、观音庙等禅修养生文化,瑶、壮民族文化和连州、佛冈、清新、英德古村落文化等元素,丰富清远旅游文化内涵。
——南方自驾游基地示范市。充分利用清远高速公路体系2013年初步建成的机遇,以自驾车旅游作为旅游产业发展质量的一个突破口,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把清远建成一个南方地区完善的自驾车旅游城市。
(三)目标任务。经过3-5年的努力,旅游龙头项目开始形成,清远成为粤港澳乃至全国重要旅游目的地之一,在旅游客源地享有较好口碑。到2015年,全年接待过夜游客人数突破1200万人次,年均增幅15%(以十一五末为基数,下同);旅游总收入300亿元以上,年均增幅36.6%;旅游业直接就业 8万人以上,年均增幅15.5%;旅游业发展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四)优化旅游发展布局。编制旅游资源开发目录和旅游项目招商目录,2012年底前建立、完善清远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相配套的旅游发展规划体系,凸显南部、中部、北部的资源特色,防止低水平、无序、过度的开发。清远市区、清城区、清新县:加快省市共建“生态休闲与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步伐,利用“两江三湖”水系,打造清远“湖城”品牌。按国家5A级景区标准,整合开发北江、飞霞风景名胜区、飞来寺、银盏温泉等资源,建设成为综合观光日夜游、宗教文化、健康养生、探险娱乐等要素的大型龙头景区。英德市、佛冈县:突出喀斯特岩溶地貌的英西峰林、温泉、溶洞以及奇石、茶叶、摩崖石刻文化等资源特色,打造会议会展、休闲旅游胜地。连州市、阳山县:突出以刘禹锡、韩愈为代表的历史人文和以国家5A级景区连州地下河、4A级景区广东(阳山)第一峰为龙头的生态山水,打造粤北旅游休闲胜地和粤湘桂边城旅游中心区域。连南县、连山县:突出广东省瑶、壮少数民族最集聚区域的民族特色以及原生态天然“氧吧”效应,打造全省生态休闲与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区。
(五)打造旅游精品线路。以发展北江沿岸自然风光、历史人文旅游带为龙头,拓展连阳旅游发展轴、英佛旅游发展轴,精心谋划打造南部温泉、漂流、商务会展、运动休闲度假,中部生态休闲、健康养生、人文景观,北部历史人文、民族风情、民俗文化等精品线路,优化“一带、两轴、三区”大旅游格局。
(六)培育自驾游市场。立足清远高速公路网做好自驾游配套规划,引导市场参与,在高速公路出口规划建设自驾游服务站,统一自驾游标识,整合景区、绿道、驿站及应急救援等要素,利用节庆活动等平台,打造南方自驾游基地示范市。
(七)提高招商选资质量。以引进旅游大项目为重点,对南部地区投资额10亿元以上、中部地区5亿元以上、北部地区3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且投资者在项目投资合同中约定项目建设周期及违约金额的项目,列为市旅游招商重点项目,享受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税费优惠、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扶持,有关土地优惠具体办法由市旅游局牵头协调市有关部门拟出报市政府审批。同时,大力实施旅游业“月亮工程”,开发建设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大项目,争取至2015年建成3-5个投资10亿元以上、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营业额2亿元以上的大型特色旅游项目。
(八)优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每年根据国家、省旅游主题策划出简洁凝炼、寓意深远,具有吸引力和冲击力的清远旅游主题宣传口号,政府统筹谋划、企业个性营销,重点向珠三角、港澳及武广、京深高铁沿线重要城市宣传推广。加大在大型高端媒体的宣传力度。积极利用演艺、影视、动漫等形式,推出一批高品质、有特色的旅游演艺产品,增强旅游宣传的感染力和影响力。有效利用举办国际国内重大文化交流活动、大型体育赛事和节庆活动作为推广平台,通过举办广东清远温泉旅游文化节、广东清远漂流旅游文化节、中国“清远鸡”美食旅游文化节、中国(英德)英石文化节、连州国际摄影年展、连山“七月香”壮家戏水节、连南盘王节等活动,以及筹办第八届(2013年)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主会场活动,宣传推介清远旅游。各县(市、区)要策划设计出科学、鲜明、相对稳定的旅游形象,既能保持全市旅游形象统一又能突出各自特点。要建立科学评估推广宣传效果的考评机制,确保政府旅游宣传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九)强化区域营销合作。充分利用武广、京深高铁开通和广清城际轨道即将动工的机遇,与珠三角地区及泛珠三角地区省(市、区)建立区域旅游联盟,继续巩固和扩大省内传统客源市场,积极拓展以香港、澳门、台湾以及东南亚为主的入境市场,加快推进区域合作联盟机制,整合区域旅游产品和线路,实施区域市场营销合作等营销策略,加强对周边客源市场的推广力度,推动清远与珠三角及港澳,武广、京深高铁沿线城市旅游业的融合发展,至2015年实现入境游与省外游客数量、旅游总收入的倍增目标。
(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旅游业与城乡建设、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等相关领域互促共融发展,打造生态农业观光游、休闲度假游、历史文化游、体育探险游、健康养生游、商务会展游、古村名镇游、特色房地产、自驾游等旅游产品,拉动金融、交通、物流、信息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旅游在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中,既促进其他产业发展,更壮大自身发展的“双赢”局面。
(十一)完善旅游交通服务建设。2015年前建成初步完善的集公路、铁路、水运为一体的旅游交通集散系统,构建与广州新白云机场无缝对接的交通体系。整体筹划区域内旅游交通指示系统和景区间观光巴士规划,建设好进出口和各旅游景区主要通道沿线的景观,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制作市境内的旅游标识、交通标识、公共图形标识。加快全市绿道驿站网络规划和建设。依法规范游船准入条件。加强旅游景区道路、停车场和公共汽车站的建设,提高公路等级,改善路面质量。
(十二)建设优秀旅游人才队伍。加强旅游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中高级旅游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和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的合作,支持帮助旅游接待服务业后进地区(连山、连南)通过人才借调交流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推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每年表彰一批“优秀旅游企业经理”、“优秀导游员(讲解员)”、“优秀旅游员工”、“优秀旅游公务员”等有突出贡献的旅游从业人员。
(十三)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部门和区域联合执法,建立和完善24小时服务的12301免费旅游咨询投诉热线。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旅游监管体系、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旅游诚信体系和旅游投诉体系,完善旅游企业信誉等级评估、重大信息公告和违规记录公示制度。
(十四)提升旅游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接待水平。实施“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工程,形成功能先进、资源共享、实时便利的全市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和旅游网络营销系统,2015年前在全市建立10-30个公益性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标准,制定实施旅游安全、环境卫生、节能环保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安全。加大景区周围环境整治力度,科学合理规划配置景区以及旅游公路沿线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和金融服务项目,培育能够积极满足各个阶层需求的立体式旅游接待人文环境。
三、强化保障服务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市领导为副组长的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例会制度研究、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对接,及时对全市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进行协调、监督和服务,及时反映和解决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职能部门要把加快旅游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形成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合力。
(十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市域内的旅游景区景点项目在立项前应征求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避免同质化重复建设。跨行政区域旅游景区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明确管理主体,同一个景区在同一个规划指导规范下开发建设。探索建立旅游产权交易市场和旅游投融资平台,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国外资本和企业参与旅游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建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接受公众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和目标实现。
(十七)发挥旅游业龙头公司的带动作用。成立广东北江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旅游业龙头公司代表,积极发挥龙头公司在推动旅游资源整合、促进对外合作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十八)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56号)中对有关旅游企业的减负政策,积极争取尽快落实省政府有关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用电、用水、用气价格的政策。旅游企业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省规定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接纳标准的,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旅行社按照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支出费用。凡新办旅游企业当年缴纳入库的营业税(不包含销售房地产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税务部门查补征收往年应缴税款入地方部分)首次超过150万元,或再次超过150万元且逐年增长幅度超过20%以上的新增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地方留成新增部分(扣除财税部门查补征收往年应缴税款入地方库部分)的50%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企业。以上扶持政策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牵头拟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十九)优化旅游用地政策。市政府统筹使用全市用地指标,按项目质量供应项目用地指标,将列入市旅游发展规划的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和发展生态旅游项目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国家和省、市立项以及投资10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解决其用地计划指标,市政府予以优先扶持。旅游企业利用现有建筑用地拆旧建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市有关职能部门批准,适度增加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自行拆旧建新,批准用途不变的,参照我市“三旧”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二十)奖励旅游企业在产品和服务上提档次、创品牌。鼓励旅行社评星、创建星级酒店、创建旅游示范点、开通旅游巴士,特别是对取得国家5A级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奖励:注册在本市的旅行社,首次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上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上国家AAAAA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上国家四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上国家五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十一)设立旅游专项发展资金。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视当年财力状况而逐步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安排资金,按旅游业发展情况逐年同步递增。旅游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清远整体旅游形象的推广宣传、旅游资源普查以及旅游统计、旅游培训、优秀企业和从业者的奖励。市旅游专项发展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拟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二十二)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及早规划部署,加快职能转变,把应当由旅游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旅游行业协会要积极承接行政主管部门转移的工作,要以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加大对龙头企业会员的覆盖面,积极探索促进旅游市场发展和管理的经验,在加强行业自律、举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宣传促销、调查研究、服务会员与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树立在行业中的公信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协会领导机构的产生要积极探索按民主程序、差额竞选产生的途径,并尽早实现人员、财务等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脱钩。